今年以来,淄博市淄川区突出三个“经常化”,不断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分层级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开展庭审旁听活动经常化。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注重因岗施教、因人施教,每年分层次、分岗位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共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10次,接受警示教育2000余人次,实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经常化。编印《以案释纪》解读纪律处分条例,剖析身边典型案例编印《执纪者说》,并结合“510”廉政教育月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收到读后感、心得体会文章500余篇。每月编印一期《廉文荐读》发放至全区各部门单位,目前已发放130期。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引以为戒。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模糊认识,以“咬耳扯袖、善意提醒”为出发点,创办《纪委提醒您》专刊,目前已刊发16期。
“一案两会”警示教育经常化。严格落实《“一案两会”警示教育制度》,在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在一般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对照检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教育警示干部。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即发生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违纪行为后,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截至目前,20个单位开展了“一案两会”,受处分人员29名,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