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东营市纪委探索实行委托谈话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办理信访举报和处置各类问题线索。自委托谈话制度实行以来,先后通过委托谈话处置问题线索50余个。
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委托谈话工作的通知》。坚持一般性问题线索以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办理为主的原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市纪委承办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其一,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第一种形态组织措施,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其二,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多为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通知》还严格规定了委托谈话的实施程序。市纪委承办部门接收问题线索后,召开问题线索分析排查会,研究确定适合以委托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提出委托谈话的处置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之后,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根据问题线索拟写线索摘要,并通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与被谈话人谈话,谈话要由2人以上实施,并对谈话进行纪录,同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和处理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谈话情况负责,确保谈话情况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消极应付的要严肃追责。
《通知》强调,委托谈话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要在市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谈话结束后,市纪委问题承办部门要根据委托谈话情况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建议,经领导签批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无问题的要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求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有问题尚未查清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安排继续调查了解;发现明显违纪问题的,由承办部门进行初核或立案调查。委托谈话完成后,要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并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东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