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菏泽市定陶区纪委对派驻监督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机制、工作痕迹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区纪委已在全区8个派驻纪检组和57个派驻部门单位中全部推行这一管理机制。
今年上半年,定陶区出台《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清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监督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三重一大”执行、监督作风建设推进、监督制度建设防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自身建设、完成交办任务等7类26项责任内容,细化通报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开展约谈问责等监督措施,促进派驻机构严格履职尽责。出台《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保障派驻监督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执纪审查、意见建议权、业务培训等8个方面保障清单。随着“清单”制度逐步落实,区纪委还完善了议事决策、业务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制度。同时,推行工作痕迹化管理模式,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对事项酝酿、讨论、决策等环节全程文字、图片或音像记录,保证过程可追溯、可还原、可追责,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清单式’监督管理的推行,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定陶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郝永言说,“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制度,促使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履责、尽责,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菏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