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诸城市积极探索实践,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进运用“四种形态”情形具体化、过程制度化、人员责任化、结果公开化。该市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坚持教育规范、提醒约束在前,强化前两种形态的实践探索,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灵活运用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该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1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195人。
为力促“四种形态”运用规范、刚性执行,该市建立“四种形态”运用送达、运用报告、分级负责、主体责任履职提示四项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适宜由党组织处理的,以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相关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下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知书》,由其履行主体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通知书要求对党员干部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或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后,及时上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报告书》;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根据干部职务层次和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根据需要,不定期向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送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提示书》,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截至目前,该市共下达通知书85份,接收报告书304份,向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送达履职提示书32份,督促对涉及的59个问题进行整改,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作者:王玮 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