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中央纪委部署开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来,山东省纪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创新机制,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4月至10月,中央纪委部署开展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后,我省对问题线索进行了两轮次集中交办,分两批交办问题线索100件,对17市全覆盖。2015年10月以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集中交办一批问题线索并进行重点督办,山东省纪委先行先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模式。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在多个重要会议和调研视察中,均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全会连续两年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专题部署。省纪委常委会连续两年研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每名委厅领导分别联系1个重点督导县(市、区),当面向县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线索,提出具体要求。省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到基层调研指导,认真分析当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特点、新动向、新表现,谋划解决问题具体措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督导17市,深入重点督导县(市、区)问题线索调查办理一线,现场指导工作,定期调度汇总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研判分析,帮助基层提升整体工作水平。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786起,处理931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8288人;2017年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403起,处理175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516人。
强化重点督导,推动工作开展。2016年以来,省纪委分三批确定54个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交办线索532件,特别是2017年,明确重点督导聚焦扶贫领域,对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县(市、区)全覆盖、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覆盖;对部分重点督导县(市、区)进行回头看,对委厅机关受理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进行“大起底”,同时加强与省信访局、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选取一批典型问题线索集中交办、重点督办。各市纪委参照省纪委做法,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乡镇,2016年全省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239个。省纪委各联系督导室严格把关,反复沟通反馈审查意见。各重点督导县(市、区)落实领导包案,逐一明确调查时限和工作要求,逐一研究案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深挖细查、不留死角。2016年省纪委集中交办的432件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查实347件,处理67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39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27个重点督导县(市、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433起,处理2910人,党政纪处分2358人。坚持上下联动,整治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主动排查梳理突出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省纪委召开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相关省直部门座谈会。省直部门主动开展系统内问题整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制定整改方案,推动有效解决。省农业厅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省教育厅部署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各市根据问题发生的地域性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泰安市各级共开展专项整治392项,发现问题线索5846个;德州市纪委对工作中发现的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地方或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累计60余次。
加大责任传导,推动工作落实。在省纪委常委同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县级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中,均将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或者调查不够深入,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以及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2016年省纪委重点督办查实的347件问题线索共问责11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44人。强化通报曝光,2015年以来,省纪委分17批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36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66人,特别是从2016年7月22日至9月3日,分7批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5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做到了全覆盖,并针对扶贫领域进行了专题通报。2016年以来,全省共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93批4519起次、涉及5767人次,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效应。(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